偽造銀行文件騙4億日圓 前渣打經理認罪 10.23續審
廉政公署調查一宗銀行貪污案時,揭發多名人士串謀詐騙。他們偽造銀行文件,訛稱涉案公司在渣打銀行的戶口持有超過370億港元資產,誘使日本投資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等公司投資4億日圓(約2,840萬港元)。
案中5名被告,包括3名前渣打銀行客戶經理及1名財務顧問,其中4人已認罪,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再訊,認罪者均獲保釋。餘下1名不認罪被告(ADF經理甘潔貞,57歲)的案件將於明日(12日)開審。
案情細節:
- 被告於2015至2016年間,利用虛假資金證明書及退款承兌票據,謊稱渣打銀行擔保投資款項。
- 部分文件訛稱某外籍人士戶口持有33億歐元(約255億港元),另一份則虛報15億美元(約116億港元)可用於非洲投資。
- 日本投資者因信任銀行文件而受騙,最終損失4億日圓。
(案件編號:DCCC 175/2022, DCCC 574/2024)
重點整理:
- 偽造文件騙日資
- 5被告4人認罪
- 謊稱370億資產
- 涉渣打前職員
- 10.23再提訊
思考問題及答案
1. 問:此案如何被揭發?
答: 廉政公署在調查銀行貪污案時,發現涉案人士使用偽造文件詐騙投資者。
2. 問:被告如何誤導投資者?
答: 他們偽造渣打銀行的資金證明書及退款承兌票據,謊稱銀行擔保投資款項,使投資者誤信項目可靠。
3. 問:為何日本投資者會上當?
答: 由於涉案文件看似由知名銀行(渣打)發出,加上被告聲稱涉及高額非洲投資項目,投資者誤以為資金安全。